(一)投標人:3* 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3* 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驗收日期為準),完成過單個合同工程造價達到本次招標建安工程造價60%(即292*745萬元)及以上的給水或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業績。3*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3.4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A類)。(二)擬派項目負責人:3*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類),且在投標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三)其他:3* 擬派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類)。3.7省外企業應按規定辦理“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浙備案”手續。3.8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具有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罰且限制在寧波行政區域內投標的違法行為記錄,并在處罰有效期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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