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
項目編號 |
SWZC250505H04 |
項目名稱 |
五十鈴牌QL1030UGDRB輕型欄板貨車 |
資產類別 |
交通運輸工具 |
轉讓方名稱 |
日照城投環境科技集團** |
標的名稱 |
五十鈴牌QL1030UGDRB輕型欄板貨車 |
交易機構名稱 |
山東省公共資源(國有產權)** |
價款形式 |
金額 |
掛牌價格 |
0.36萬元(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5工作日 |
掛牌日期 |
2025-07-03 |
是否自動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系統自動生成的《資產受讓須知與承諾》的所有內容。]$$1、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在掛牌公告期間已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了現場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資產轉讓的所有內容及程序,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狀況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內容,并自行承擔受讓標的所帶來的一切風險和后果;成為最終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否則將視為違約;非因轉讓方原因所引發的風險因素,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2、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被**確定為受讓方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逾期不簽訂,轉讓方有權向受讓方主張違約責任。 3、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本項目《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和基礎服務費一次性劃入**指定的**賬戶。 4、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憑相關交易證明和受讓方主體資格證明赴轉讓方指定地點辦理交接手續。逾期不辦理的,受讓方應支付由此產生的費用,并承擔本標的物可能發生的損毀、滅失等后果。 5、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同意**自出具《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后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6、意向受讓方須承諾,本次轉讓為按標的現狀交接,受讓方同意按照標的資產實體現狀接收標的。行駛里程、修理記錄、環保排放標準、事故及瑕疵等相關信息僅供參考,不作為意向受讓方作出受讓決定的依據。 7、意向受讓方須承諾,自行辦理車輛過戶過程中涉及的保險及年審等手續,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含補交的費用)。具體費用情況**意向受讓方至相關單位自行查詢。 8、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資產的情況,同意交易完成后在辦理標的資產的過戶過程中,轉讓方僅以提供現有資料為其應盡的協助配合義務,其他事宜均應由受讓方辦理,轉讓方不承擔標的資產過戶不能的法律風險。如若因**相關部門或其他不可歸咎于轉讓方的因素導致標的資產完成權屬變更的日期過于遲延,受讓方不得向轉讓方主張承擔未履行協助配合義務的違約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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