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清原縣污水處理廠更新改造工程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通過國家發改委等部門審核評估,詳見采購文件。
1、建設內容:
對清原縣污水處理廠部分設備進行更新改造,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在現有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3萬m3/d基礎上新增1萬m3/d處理能力。新建粗格柵及提升泵站、細格柵及旋流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深度處理車間、鼓風機房及變配電間、污泥濃縮池、污泥脫水機房等處理設施。
2、設計內容:
清原縣污水處理廠更新改造工程供應商應完成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內容:完成初步設計(含概算編制)、施工圖、現場服務(含設計變更)及后續服務等工作。
3、設計依據
《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014-2021
《室外給水設計標準》GB50013-2018
《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2019
《城市給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6-2022
《城鄉排水工程項目規范》GB55027-2022
《給水排水設計手冊》第5冊
《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2016
《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GB50318-2017
《寒冷地區污水活性污泥法處理設計規范》CECS111:2000
《鼓風曝氣系統設計規程》CECS97:97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
《城鎮污水處理廠附屬建筑和附屬設備設計標準》GJJ31-89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2002
《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21/1627-2008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泵站設計標準》GB/T50265-2022
《建筑給水排水與節水通用規范》GB55020-2021
《建筑防火通用規范》GB55037-2022
《城市污水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修訂)2001年版
《城市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CJJ60-2011
《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
《壓縮機、風機、泵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75-2010
4、設計要點要求:
根據國家、地方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政策和省、市政府對市政工程的要求如下:
(1)考慮到整個區域的開發,堅持“統一規劃、分期實施”的原則。
(2)基建設施應與城市發展、用地布局相協調,兼顧分期建設的可能性。
(3)在有效利用現有設施的同時,優化處理設施,實現各系統合理布局。
(4)結合清原縣污水處理廠的實際情況,進行系統優化設計,并留有適當的發展余地。
(5)根據國家和地方的財力確定工程規模,在保證項目達到國家相應標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降低工程造價和工程運轉費用,合理有效地使用有限的建設資金。
(6)采用高效、節能的工藝設備,實現廠區自動化運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