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
項目編號 |
GR2025HB1001146 |
項目名稱 |
**商鋪2棟1層1-**共計17間商鋪資產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江夏區交通運輸局 |
掛牌價格 |
902萬元(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工作日 |
掛牌日期 |
2025-07-10 |
是否自動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本項目信息披露期間征集意向受讓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e產權”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交易保證金訂單支付(“e產權”—個人**—支付訂單),逾期無效。 2、意向受讓方應對照我國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自行審查其受讓是否符合國家及標的房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并充分考慮轉讓標的過戶成本,意向受讓方一旦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確認其符合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能辦理相關資產過戶手續,承擔過戶所需成本,并愿意自行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3、轉讓方提出:(1)本次**涉交易雙方需向光谷聯交所支付的產權交易費用,全部由受讓方承擔;(2)標的房產的過戶手續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辦理過戶時使用的主體名稱**受讓方名稱保持一致),在辦理過戶手續時發生的、涉及的需由交易雙方繳納的全部稅費(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契稅等,具體以辦理過戶時為準),全部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提供必要相關資料予以協助。過戶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在地的限購政策等可能對后續過戶手續造成不利影響的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4、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5、受讓方交易價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不包括**按揭方式)支付,受讓方**《產權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直繳國庫,并提供有效的國庫上繳憑證。 6、本次轉讓標的的不動產權證過戶到受讓方名下即視為完成資產的移交,自資產移交之日起發生的費用或產生的爭議,均由受讓方承擔及自行負責處理,資產移交日之前則均由轉讓方承擔;若涉及水、電、氣過戶手續的,由受讓方自行辦理及承擔費用。 7、意向受讓方應完全認可由轉讓方委托的**對本次產權轉讓項目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武君合評報字[2024]**)中的全部內容,并不持任何異議。 8、本項目公告期內,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前,需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調查、了解,轉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承諾已充分了解標的的現狀和瑕疵,也充分掌握了與轉讓標的對應的國家及轉讓標的所在地的相關過戶政策。對本次標的轉讓可能存在**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標的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風險(包括但不限于過戶風險)對轉讓方和光谷聯交所進行追責和索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