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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文件修改、澄清補充紀要(二)
項目名稱 | 潯江北路、美鳳路、鳳安路(海鳳路-僑英路段)道路工程(勘察設計“評定分離”)(重新公告) | 招標階段 | 勘察設計招標 |
修改、澄清紀要補充內容如下: 一、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 評標辦法(適用于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前附表-第7項-條款號6**(2)-商務文件評分標準“項目負責人”評分標準修改如下: (1)投標人擬派出擔任設計項目負責人近五年具有一項同等級或以上類似工程項目業績的得基本分3分,每增加一項加0分,最高得3分。 二、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五章 合同條款及格式-專用合同條款(適用于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附件5-9設計費計算系數表刪除“三、勘察測量物探費按設計費30%計取”、“四、合計”相關內容及金額。勘察收費及其計算辦法一律按照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一章 招標公告-條款號2.1*-勘察最高投標報價限價中相關規定執行。 三、招標文件原內容如與本紀要表述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紀要內容為準。 四、本答疑紀要為潯江北路、美鳳路、鳳安路(海鳳路-僑英路段)道路工程(勘察設計“評定分離”)(重新公告)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二)。 (以下空白) |
招標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2025年6月9日 | 招標代理機構: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202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