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轉讓標的交付數量、類型和交付狀況以交付時現狀為準,總重量以現場過磅稱量結果為準,過磅稱重設備由轉讓方指定。標的的轉讓價款=每噸成交單價×標的估算重量,受讓方按標的的估算重量在合同約定時間內支付轉讓價款;標的交付時,實際過磅稱重不足或超過估算重量的部分對應的成交價款,由轉、受讓方自行結算。意向受讓方成功受讓后不得對標的提出任何異議。
3.轉讓方不提供標的整機及部件的“MA”標志和質量檢測報告、電氣設備的防爆合格證、產品合格證等,受讓方受讓后,如因本次轉讓標的產品質量問題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電氣失爆等),受讓方須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4.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受讓方在付清全部轉讓價款的同時須按標的最終交易價款的10%向轉讓方指定賬戶交納“履約保證金”(不計息),受讓方付清全部轉讓價款及“履約保證金”后,轉、受讓方開始進行資產交接。
5.受讓方自行負責完成標的的裝車、運輸和清場工作,并承擔因此產生的全部費用。受讓方對標的進行運輸及清場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轉讓方及轉讓標的所在地現場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轉讓方指揮,特種作業人員須持證上崗。不得損壞轉讓標的以外的任何設施及違反轉讓方相關安全、消防等管理規定,不得因此而影響轉讓方的正常生產經營。如給轉讓方和相關**造成經濟損失的,受讓方應承擔一切經濟責任。標的物轉移完畢,受讓方應將殘留垃圾清理完畢,并且需要按照相關環保規定及轉讓方要求,將殘留垃圾送到指定位置,并承擔相關運費和垃圾處理費,受讓方應對運輸和清場全過程所有費用及風險承擔全部責任,如發生相關事件,受讓方須承擔全部安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6.為消除安全、環保隱患,轉讓方不提供拆除場地,受讓方須自行尋找場地,將轉讓標的運往拆除,受讓方不得在轉讓方場地對標的進行現場清理、拆除、打包(壓塊)等;受讓方須自行解決裝車、運輸、清場過程中如涉及的水、電、氣等能源介質,相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7.受讓方**《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個自然日內完成標的的拉運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每拖延一日,受讓方須按標的履約保證金的10%向轉讓方支付違約金。標的拉運全部完成,經轉讓方驗收合格后,轉讓方根據實際情況在次月退還相應的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8.**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讓方付清轉讓價款后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價款轉入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必須響應,不得提出異議。
9.本次轉讓標的掛牌價、成交價均為含稅價,交易完成后,轉讓方按**相關規定統一開具增值稅發票。
10.標的成交后,受讓方按標的估算重量對應的轉讓價款支付交易手續費。
11. 需現場勘查的意向受讓方,須提前一天與現場勘查人員聯系,聯系人:**,聯系人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