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用于研發制造無拖把飛機牽引車抱夾功能測試模擬裝置,優化無拖把飛機牽引車抱夾系統檢測手段,降低無拖把飛機牽引車故障隱患,保障航空器運行安全。(產品清單及服務內容見附件1)
1.執行標準與要求
(1)供應商必須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取得獨立法人資格。
(2)供應商必須具備無拖把飛機牽引車研發、**、軟件設計、方案驗證能力,具備豐富的飛機牽引車專業領域維護、運行等經驗。
(3)供應商須具備機械加工、軟件設計、物聯網技術及方案驗證能力。
(4)供應商須具備獨立**,應包含機械設計、自動化控制、軟件開發等專業技術人員,能夠獨立完成飛機牽引車抱夾功能模擬器的設計、開發與調試。
(5)供應商須具備非標零部件加工能力,具備獨立完成大型設備設施組裝、高精度焊接及鑄造能力。
(6)供應商須能夠提供項目軟硬件設計、開發及制作所需全部耗材。
(7)供應商須提供過往研發或參與過類似航空設備項目案例。
2.服務標準
(1)供應商為采購**提供自驗收合格之日起24個月的保修期,保修期內正常使用及維保條件下出現的故障,供應商應提供免費維修服務。在此期間如發現產品存在問題,對于產品在正常使用年限內暴露的任何隱蔽瑕疵供應商都應負責,給予免費維修、更換或賠償。
(2)供應商提供的無拖把飛機牽引車抱夾功能測試模擬裝置在功能方面須具備強大的負載模擬與壓力檢測功能,并且能模擬包括C919在內的多種飛機機型鼻輪負載(0-50T)。在無拖把飛機牽引車針對不同機型執行抱夾動作時,實時開展壓力動態檢測,采集各油缸動作過程中的系統動態壓力數據。
(3)供應商提供的無拖把飛機牽引車抱夾功能測試模擬裝置在操作、控制上,系統須實現操作功能集成與操作終端觸控屏,能實現便捷、集中的一體化操作,在工作時,采購方人員點擊屏幕對應的機型按鈕即可,系統自動調整到對應機型的負載,同時,屏幕界面自動切換到對應機型檢測顯示畫面,操作車輛進行抱夾動作即可。顯示界面實時顯示各個油缸的壓力值,超出標準值范圍,屏幕自動報警顯示。
(4)無拖把飛機牽引車抱夾功能測試模擬裝置在功能集成方面須將全部操作顯示功能整合至觸控屏,通過觸控屏實現**的操作控制,實時顯示檢測壓力,同步完成數據記錄與報警功能。控制系統須支持互聯網遠程控制PLC,并預留技術接口,為后期功能擴展做好準備。
(5)在**需要時,供應商應及時免費為采購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技術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技術咨詢、培訓等)。
(6)供應商應承擔為執行本項目而投入的機械設備和運輸工具的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及第三方責任險等。并自行承擔相關運輸、吊裝服務及全過程運輸保險服務,如有第三方運輸時,供應商應對第三方運輸服務進行監管并負責。
(7)供應商須將貨物送至采購方指定交貨地點,并承擔相應的運輸費用。在此之前,應做好質量控制。
(8)服務商應提供無拖把飛機牽引車抱夾功能測試模擬裝置的現場的測試、調試及驗證工作。
3.交付要求
(1)供應商須按照約定的周期120自然日(工期自協議簽署之日起開始計算),在采購方指定地點交付已完成制造的無拖把飛機牽引車抱夾功能測試模擬裝置。
(2)供應商在指定區域提供貨物或服務時,施工人員、施工車輛及工具等必須遵守采購方的各項管理規定,施工人員應具備相關從業資格及安全消防知識,施工車輛應通過國家車輛年檢,大型工具應進行登記備案。
4.驗收標準
(1)飛機牽引車抱夾功能測試模擬裝置制作完成后供應商先組織自驗,自驗合格**立即向采購方申請驗收。在向采購方申請驗收前,供應商須向采購方提交**需要的各種材料清單: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維護手冊、測試報告(性能、功能、安全等),以及出場檢驗報告、合格證明等有關產品質量的資料。
(2)供應商完成自驗合格后,需將無拖把飛機牽引車抱夾功能測試模擬裝置運至交付地點:**(順平路566號),雙方依據簽署的協議、設備技術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參加驗收的雙方人員**驗收單上簽字確認,各持一份備查。
(3)若產品驗收不合格,**權不接收,對驗收不合格產品,供應商**5日內負責補充或調換,如供應商不能按時補充或調換符合要求的產品,**權扣除該筆訂單金額的10%作為違約金。采購**對驗收合格并接收的產品具有保管和結算的義務。
(4)**后不能滿足技術要求的,供應商需當場重新提供服務直至驗收合格為止。若無法及時完成的,供應商應及時向采購方說明,并按照經采購方認可的服務時間完成服務。
(5)若供應商與采購方對抱夾模擬裝置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進行鑒定(國家認可且等級更高者優先),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若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