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為非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非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非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無外商投資背景企業,法定代表人(含實際控制)不得為非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權。(提供承諾函)
2、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須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的獨立法人企業,其中投標人擬派的施工項目負責人(必須是本單位人員)須具備市政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須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至開標時止,項目負責人未擔任在建(包括已中標未開工、已開工未竣工)建設工程的管理工作。
建造師的專業及等級標準按《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及《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準(試行)》。
資質內容按照建市[2014]159號文頒布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的要求設置。
投標人還應當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2〕84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許函〔2023〕820號)等相關規定。根據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標人需辦理企業資質有效期延續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辦理。
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取消省外建筑企業和人員進粵信息備案有關工作的通知》粵建市〔2015〕52號的要求,省外企業已按要求在“進粵企業和人員誠信信息登記平臺”錄入相關信息,并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3、信譽要求:①自2024年9月1日至本項目投標截止時間止(以處罰或通報日期為準),企業和擬派項目負責人在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廣東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未有被限制參與投標的信息。②投標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③投標人不存在軍隊工程建設項目參建企業行為負面清單行為。(提供承諾函)
4、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5、各投標人均可就本項目上述標段中的/個標段投標,但最多允許中標 /個標段(適用于分標段的群體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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