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信息表 |
數據編號 |
PLXXB-01911 |
項目編號 |
**02248 |
項目名稱 |
**西街1號大院31號702單元(三次掛牌) |
資產額度: |
1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標的房產現已完成電梯加裝,處于空置狀態; 2、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房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并須符合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房屋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所在地相關政策和購房條件導致不能過戶等理由退還標的房產。如因不符合標的所在地的房屋買賣政策或法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意向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3、轉讓房產權屬變更登記及過戶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稅費按照國家及房產所在地關于房產交易的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沒有明確規定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由受讓方承擔的稅、費等,請意向受讓方自行向相關職能部門了解確認; 4、本次轉讓底價含增值稅; 5、本項目受讓方如**按揭貸款的,需滿足本項目價款支付條件。貸款所需材料由受讓方自行準備并辦理; 6、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及有關政策規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購、限售及稅收政策等),若決定受讓,**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轉讓標的均以實物現狀交驗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7、其他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備查文件。 |
三、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
交易條件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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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公告期間,意向受讓方可以對轉讓標的做盡職調查,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轉讓方會對意向受讓方實施盡職調查給予必要的配合與支持。意向受讓方需詳細閱讀有關備查資料。須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審慎的了解,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資產質量、數量方面的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資產交易合同》、退還標的或拒付價款; 2、受讓方按要求支付轉讓款項后,雙方即進行資產變更移交; 3、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受讓申請且交納保證金就對如下內容作出承諾: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將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轉讓方和**扣除受讓**競買人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實際損失繼續追訴。(1)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即在轉讓底價基礎上進行自主報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2)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各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項目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a、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b、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及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c、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d、競買人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e、在競價中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3)違反交易保證金的有關規定或其他違規違約情形的; 4、在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確定受讓方后,若因交易一**雙方不按規定簽訂《資產交易合同》的,**有權向拒簽**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 5、受讓方按**收費標準向**交納服務費; 6、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保證金扣除交易服務費后,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剩余交易價款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打入**指定賬戶。 |
保證金返還: |
意向受讓方未能成為最終受讓方的,所交納保證金自書面審核確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無息原路返還。 |
本次轉讓是否涉及抵押、擔保、查封、租賃、訴訟: |
否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受讓資格條件: |
無 |
交易條件: |
無 |
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保證金交納賬號: |
**01**3925**陽光**農村商業**股份** |
交納金額: |
67.0000萬元 |
交納時間: |
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后交納,不得晚于公告截止日17:00前(以**到賬時間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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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交納事項: |
意向受讓方按標的轉讓公告的約定金額交納保證金至**陽光**指定賬戶,即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方作出接受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交易標的承諾的確認。意向受讓方經競價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的,其競價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組成部分。 |
四、信息公告期及交易方式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A.不變更信息公告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公告,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掛牌期滿后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自主報價 |
信息公告期滿后若征集到兩個或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五、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現對**陽光**進行委托,擬將我方持有的轉讓標的公開轉讓,按**陽光**就本公告內容在**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的資產轉讓信息并組織實施。本轉讓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做如下承諾: 1、本次資產轉讓的相關信息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資產權屬清晰,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資產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表》及附件資料內容完整、有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產權交易市場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六、意向受讓方享有權力及應付義務 |
意向受讓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資產轉讓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轉讓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受讓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了解到的本次資產轉讓標的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七、附注:**陽光**交易保證金交退有關須知 |
1.出現下列情形意向受讓方可申請退還保證金: (1)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實質性審查后未達到求購方條件或參加競價未能成功; (2)國資監管部門認為其他應退還保證金的行為。 除以上情形外,意向受讓方按規定繳納保證金后,不得隨意要求退還保證金。 2.當出現下列情形時,**可以以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為限,在扣除交易服務費后,對保證金做出不予退還的決定: (1)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損失的; (2)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按照項目信息披露內容參與后續交易的; (3)進入網絡競價程序后,無競買人進行報價,導致本次網絡競價無效的; (4)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 (5)意向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 (6)其他無故不配合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 (7)信息披露內容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其他情形; (8)意向受讓方通過獲取轉讓**標的企業的商業秘密,侵害轉讓方合法權益的; (9)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造成損失的。 保證金金額不足以彌補轉讓方、**損失的,利益受損方可以向有過錯的意向受讓方進行追償。 3.**作出不予退還保證金決定,該保證金由**暫行保管,交易雙方對退還保證金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置,未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向**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4.任何一方向**提起訴訟或是**申請仲裁后,須將有關部門的受理意見以書面報至**,**將繼續保管該保證金,待產權持有人憑相關**作出的生效裁決,并通過司法執行程序向**申請協助執行裁決要求支付補償金時,我所將按照有效判決或裁定執行。 在交易過程中,如出現以上情況,**陽光**將遵照本須知進行辦理。上述條款將在意向受讓方進行求購登記時予以書面告知。**不對退還保證金的結果做出任何保證和承諾。 |
其他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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