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掛牌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包括標的車輛的狀況、排放標準及過戶、使用等相關政策,意向受讓方一經遞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資產質量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交易合同或拒付價款,否則視為違約。
2、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時,不得代辦、代交保證金及后續價款等費用。
3、轉讓車輛以實物現狀移交,標的車輛行駛里程以里程表顯示的實際數值為準。
4、轉讓車輛過戶手續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方協助其辦理,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補辦證件、更換牌號、車輛發票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5、轉讓車輛除交強險以外的保險均不過戶(如有)。
6、轉讓車輛過戶過程如涉及有違章未處理,由受讓方承擔相應的罰款及扣分。如車輛過戶時,交強險日期已到期,受讓方須自行承擔并辦理補繳相關費用。如車輛處于**、無保險、無登記證時,均由受讓方自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相關費用標準請咨詢車管部門,車輛過戶辦理完畢后向受讓方移交車輛。
7、轉讓標的違章罰款及交通事故責任,車輛交接日前的由轉讓方承擔,車輛交接日后的由受讓方承擔。
8、本次標的轉讓不含車牌號,轉讓成功的車輛辦理過戶時,受讓方必須重新選擇號牌,不得繼續保留和使用原號牌,原號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回處理。
9、需現場勘查的意向受讓方,請聯系現場勘查人員。現場勘查聯系人:**,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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