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投標人資質條件:
(1)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市政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級及以上資質】;
(2)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資格:
(1)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系已在投標人單位注冊并具備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給水排水)執業資格。
(2)投標人為擬派項目負責人繳納的養老保險(時間要求:含2025年4月-2025年6月,新成立企業提供近一個月社保繳納證明;其他要求:社保證明應載明繳費單位名稱、姓名、繳費時間,并蓋有**參保繳費證明電子專用章;不能提供養老保險繳納證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軍事管理、事業單位等的人員,須由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3.3 業績要求
是否有此類要求:□是?否
3.4信譽要求:投標截止時,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在**建設工程招標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
(2)在**住房和**官網的曝光臺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間的(曝光僅限以下行為: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他人名義投標、騙取中標、轉包、違法分包);
以上被曝光的行為,有相關部門正式公文證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滿的除外。
3.5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注:3.4、3.5項評審方式為承諾制,如查實投標人在《誠信投標承諾書》中虛假承諾,按弄虛作假處理。
3.6本次招標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