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時,不得代辦、代交保證金及后續價款等費用。
3、轉讓車輛以實物現狀移交,標的車輛行駛里程以里程表顯示的實際數值為準。
4、轉讓車輛過戶手續由受讓方自行辦理,轉讓方協助其辦理,所產生的一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補辦證件、更換牌號、車輛發票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5、轉讓車輛除交強險以外的保險均不過戶(如有)。
6、轉讓車輛過戶過程如涉及有違章未處理,由受讓方承擔相應的罰款及扣分。如車輛過戶時,交強險日期已到期,受讓方須自行承擔并辦理補繳相關費用。如車輛處于**、無保險、無登記證時,均由受讓方自行辦理并承擔相關費用。相關費用標準請咨詢車管部門,車輛過戶辦理完畢后向受讓方移交車輛。
7、轉讓標的違章罰款及交通事故責任,車輛交接日前的由轉讓方承擔,車輛交接日后的由受讓方承擔。
8、本次標的轉讓不含車牌號,轉讓成功的車輛辦理過戶時,受讓方必須重新選擇號牌,不得繼續保留和使用原號牌,原號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收回處理。
9、部分車輛外觀帶有原單位標識及名稱字樣,買受人須自行承擔清除費用并在辦理過戶前完成去除。
10、需現場勘查的意向受讓方,請聯系現場勘查人員。現場勘查聯系人詳見《**車輛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