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條件 |
出租底價 |
32300元/年 |
出租面積(㎡) |
57.89 |
租賃期 |
3年 |
起租日 |
實際交付之日 |
免租期 |
1個月(裝修免租期1個月,免租期免租租金為首年1個月租金,裝修免租期計入總租賃期限,承租方無需向出租方支付免租期免租租金,免租期免租租金在首期租金支付時予以扣除) |
租金支付要求 |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
租金調整方式 |
租賃期限內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基礎上遞增3%,直至租賃期限屆滿 |
履約保證金支付要求 |
3230元 |
水電氣物業費等費用的約定 |
**,物業管理費、水、電等房屋使用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
出租用途要求 |
住宿。租賃期限內,未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 |
是否允許裝修改造 |
以《房屋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經依法展示后舉行,標的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意向承租方應當詳細閱讀**涉及披露內容,有責任自行了解標的的狀況,認真進行現場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標的的現場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自愿承擔一切交易風險。
2、意向承租方須書面承諾:
(1)同意在被確定為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攜帶報名時上傳的主體資格證明等相關文件原件至**完成現場確認和簽署《成交通知書》、《房屋租賃合同》等相關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書》、《房屋租賃合同》及相關合同文件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指定賬戶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等交易資金(以到賬時間為準)。
(2)同意經出租方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承租方已交納的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全部劃轉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出租方保證租賃房屋產權無爭議,且擁有無可爭議的處分權。承租方辦理承租申請手續即視為已明確知悉并接受土地用途、房屋的規劃用途、產權情況、性質等。
(4)**,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對**進行轉租如承租方需要將部分建筑面積分租給第三方,須經得到出租方書面的許可。未經出租方事先書面許可,承租方實施分租租賃場所或許可任何第三人使用租賃場所等上述行為時,自該行為做出之日起至該行為終止之日止,每一日應向出租方支付轉租租金差額或分租租金差額,并加付按轉租年租金或分租年租金的0.1%作為每日違約金(出租方也可選擇按承租方應繳納年租金的0.1%作為每日違約金)。如承租方擅自轉租超過15日未改正的,出租方除可依上述約定收取違約金外,還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并立即收回房屋,同時沒收履約保證金。
(5)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用途。
(6)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與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賃合同》(樣本)為準。
3、房屋交付:
(1)本次房屋租賃權的交接,在出租方與承租方之間進行。承租方按約付清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及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方,承租方應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內與出租方辦理交付手續。交付按移交時的現狀進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別派代表進行確認,并共同在移交標的物接受確認單上簽字。出租方將租賃房屋交付給承租方即視為租賃房屋交接完畢。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權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順延。
(3)交付按移交時現狀進行,不**、裝飾物的完好。。
4、本項目成交后,承租方須向**按以下標準支付交易服務費:(1)各年累計租金在800萬元以下,按照各年累計租金的2%收取。(2)各年累計租金在800萬元以上的,按照各年累計租金的1.5%收取。
如僅一位意向承租方報名且成交的,可按以上收費標準減半收取。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合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
踏勘安排 |
展示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3個工作日 |
展示地點 |
標的現場 |
聯系人 |
** |
聯系電話 |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交納交易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7000 元 |
交納時間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時前交納(以到賬時間為準) |
處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一情況時,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先用于補償**的各項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出租方的經濟補償金,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承租申請的;
(2)產生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競價期間均不報價的;
(3)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未按約定簽署《房屋租賃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約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
(5)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2、《房屋租賃合同》簽署當日,承租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依次沖抵交易服務費、履約保證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確定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證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確定承租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以劃出時間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