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單位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具有固定工作場所;
(三)具有組織章程和管理制度;
(四)水土保持專職技術人員不少于 10 人,其中:
1、水土保持方案編制單位: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主編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工作經歷;高級專業技術職稱人員或注冊土木工程師(水利水電工程水土保持)不少于 2 人(含技術負責人),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 4 人;大專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為水土保持的人員不少于 1 人,水利工程類或其他土木工程類的人員不少于 1 人。
2、水土保持監測單位: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和主持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測的工作經歷;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2 人(含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不少于 4 人;大專及以上學歷所學專業為水土保持的人員不少于 1 人。
(五)水土保持監測單位配備必要的水土保持監測儀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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